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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税年限问题的函
财农[1978]002号
颁布时间:1978-01-13
1978年1月13日 财农[1978]002号 广东省财政厅: (77)粤财农便字第77号函悉。为了鼓励沿海地区围垦造田,对纳税单位围垦造 田免征农业税的年限原则同意适当长一些。免税的具体年限,请根据围垦的工料费大 小酌情规定,但最多不要超过5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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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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