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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1993]90号
颁布时间:1993-12-25
1993年12月25日 国发[199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这次工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 革,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次改革必将有力地促进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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