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0]861号
颁布时间:2000-10-26
2000年10月26日 国税函[2000]86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外贸企业甜菜粕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0] 148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出口的甜菜粕予以退税的问题,考虑到《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 99]39号)已将其列入征税范围,总局同意对出口已征税的甜菜粕予以退税。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