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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6]920号
颁布时间:2006-10-0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淮阴卷烟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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