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项目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448号
颁布时间:2000-06-12
2000年6月12日 国税函[2000]44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招标项目予以核准 的请示}(京国税进[2000]273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四川农业综合开发等43个利 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的项目予以核准退税的问题, 经审核,上述中标项目(见附件)符合现行有关中标机电产品退税的政策规定,请你 局按规定办理有关退(免)税手续。 附件:可办理退税的机电产品招标项目(略)
上一篇:
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