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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甜菊糖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657号
颁布时间:1996-11-14
1996年11月14日 国税函[1996]65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甜菊糖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闽国税进[1996]050号)收悉。关于 福建省古田县对外贸易公司出口甜菊糖是否可以退税的问题,经研究,鉴于甜菊糖 是运用高新技术从菊科植物甜叶菊的叶片中提取的一种天然甜味剂,其性质不同于 蔗糖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出口的甜菊糖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 (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的有 关规定,依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请你局将甜菊糖核定后的相应商品代码报总局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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