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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水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90]监一特字第11号
颁布时间:1990-02-22
[90]监一特字第11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关于从国外进口水果问题,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从 国外进口水果的通知》[[89]外经贸进出进字第1274号]。《通知》中对外 商投资企业进口水果未予明确。经商经贸部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 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进口水果规定如下: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旅游宾馆、公寓、写字楼)进口供应外宾的水果,海 关凭当地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验放,进口税问题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进口水果应严格 掌握企业自用合理数量。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水果,海关仍按[86] 署货字第1183号文件规定办理。对因故转为内销的水果及其制成品,按[89] 外经贸进出进字第1274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报经贸部批准。 以上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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