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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部分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问题的函
[89]监一货字第188号
颁布时间:1989-11-27
1989年11月27日 [89]监一货字第188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最近一段时期,各关在对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监管中相继遇到了一些问题, 为加强海关监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经商经贸部贸管司,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请按照执行。 关于输往国家和合同号的填报问题。对不实行一票一证的抽纱和成品油,由 于其贸易性质的特殊性,外贸企业在申领出口许可证时,不能确定输入国家和合同号, 签证部门可在出口许可证上的输往国家一栏植制输入国家所属洲名(除香港、澳门地 区外);为保证海关统计的真实性,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则须填报实际输入国名。对 合同多,许可证的栏目内无法填报合同号的,可由出口企业另纸列明合同号,并经签 证部门加印许可证专用章,作为许可证的有效部分,由海关查验放行。 关于委托供港澳鲜活商品的签订问题。考虑到供港澳鲜活商品的时间性强, 同意下级经贸签订部门对在其授权签证范围内下商品,委托就近的上级经贸部门代签 出口许可证,并将委托证明抄报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出口企业报关时间应向海关提交 委托证明复印件。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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