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署监一[1994]56号
颁布时间:1994-01-26
1994年1月26日 署监一[1994]56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号]转 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
关于下发《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的通知
下一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