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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科技进步奖奖金来源问题的通知
(88)建总投字第285号
颁布时间:1988-11-18
1988年11月18日 (88)建总投字第285号 地矿部、冶金部、能源部(核工业总公司、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石油天然 气总公司)、化工部、轻工部、建材局、有色总公司、黄金总公司、全国金矿地 质领导小组,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深圳、南京、 成都市分行: 关于地质科技进步奖奖金来源问题,现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 118号文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 奖励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属于国务院各部门批准授予的科技进步奖,其奖金来 源"由其集中的留用利润或事业费支付"。鉴于地质勘探行业的节约、收入和利润 已全部留用,并建立了生产(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因此,凡属各地质主管部门批准授予的地质科技进步奖,其奖金应由生产(事业) 发展基金支付,不得从预算内地质勘探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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