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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9]16号
颁布时间:1999-10-30
1999年10月30日 国办发明电[1999]1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 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决定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和企业离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并一次性补发过去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党中央、国 务院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做好这项工作,中央财政 通过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对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给予了补助。中 央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下拨以后,绝大多数地区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及时足额将 款项发到有关人员手中。但也有个别地区没有按照中央关于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规定的 要求,截留、抵顶、挪用中央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陕西省将中央财政下拨的用于 补发拖欠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6000多万元, 挪作补发非煤炭企业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河北省将中央财政下拨的用于补 发拖欠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3000多万元,截 留抵顶原来借给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款项,致使两省部分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离退休 人员未能按时领到补发的养老金,造成陕西省连续发生部分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集体 上访事件,河北省部分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情绪波动,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严肃纪律, 保证中央政策的贯彻执行,现予通报并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陕西、河北两省抵顶、挪用中央财政下拨的用于补发拖欠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作法是极其错误的,必须立即纠正,并 采取有效措施,至迟11月2日以前将中央财政下拨的用于补发拖欠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拖欠养老金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离 退休人员手中。11月5日之前将纠正情况书面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二、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中央财政下拨的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分配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确保中央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足额支付 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凡截留、抵顶、挪用中央财政社会保障 补助资金的,一律按违反财经纪律查处,并追究所在地区、部门和企业有关负责人的 责任。 三、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三条 保障线政策,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 额发放,不得产生新的拖欠。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妥善处理群体性 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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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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