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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和乡镇企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换发财政部统一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5-22
2001年5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资办)、乡镇企业局: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乡 镇企业资产评估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清[2000]4号)要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 行业按照“归类合并、保留机构、归并资格、规范运作”的原则,纳入资产评估行业 统一管理。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业并入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是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 会中介机构的一项成果,也是规范评估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厅局、乡镇企 业局要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规范中介行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 行业归并任务,尽快、稳妥地完成换证工作。现将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和乡镇企业 注册资产评估师换发财政部统一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准予换发财政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人员范围为农业部确认的参加全国 乡镇企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取得全国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 (附件一),总计2091人。其中,已取得财政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全国乡镇企业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二)准予换发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证书的机构范围为农业部确认的完成脱 钩改制的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名单(附件二),总计254家。其中,同时取得财政部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证书的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二、换证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局将农业部确认的当地符合条件的人员和 机构的换证申请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所 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资产评估师协会未合并的,报送省级资产评估协会。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换证申请、农业部颁发的全国乡镇企业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当地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农民身份的乡镇企业注册资 产评估师,没有人事档案的,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申请换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 证书的,须提供其所在机构执业的相关证明,没有执业证明的换取注册资产评估师非 执业会员证书。 机构申请材料包括:机构换证申请、农业部颁发的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省级乡镇企业局对机构脱钩改制方案的批复。 (二)受理申请的协会对申请材料的要件进行复核,要件齐备并在附件一、二所 列名单内的准予换证, 6月20日前,将准予换证的人员和机构名单报财政部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全国换证人员和机构名单报财政部,统一换发证书。 三、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局要积极配合同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 会),搞好换证和有关交接工作。换证后,原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纳入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管理。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财政部资产评估执业证书后, 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资产评估机构的办所条件进行规范。到2002年6月30日,仍未达 到办所条件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撤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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