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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5-02
1995年5月29日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通知如下: 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 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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