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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199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管字[1999]370号
颁布时间:1999-12-06
1999年12月6日 财管字[1999]370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及其实施细则的 规定,为做好1999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度检查)工作,现 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央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 鉴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党政机关与所管、所办企业的脱钩后,有关企 业的产权变动登记工作尚在办理中,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1999年度中央企业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暂不进行。 二、关于地方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 1.在1999年12月31日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以下 统称企业),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财 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年度检查,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2.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自2000年1月1日开始,3月31日结束。 3.年度检查主要围绕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占有(包括新设,下同)、变动、注销 产权登记进行。年度检查中要做好漏登企业的补登工作。 4.对不按规定申办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和1999年度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企 业,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199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继续沿用原产权登记年 度检查表、年检录入汇总软件、产权变动状况汇总表、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有关情况调 查表和产权变动BD97录入汇总软件。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应当于2000年5月31日以前将本地区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报送至财政部国 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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