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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8]166号
颁布时间:2008-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1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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