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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启动时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794号
颁布时间:2004-06-16
2004年6月16日 国税函[2004]7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 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和《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 557号)下发后,各地税务机关在积极贯彻上述文件精神,着手各项准备工作的同 时,也询问推行工作的启动时间及有关工作的具体部署。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推行工作启动时间 根据四部局联合文件的规定,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必须通过信息产业部的资质审 查,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书方可参加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组织的招标活动。根据推行工作的职责分工,信息产业部、国 家质检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将陆续分别出台《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同时确定检测单位),《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 施意见》等配套性文件。考虑到这些配套性文件以及资质审查、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 检测等工作需要相应的一段时间,为此,总局决定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时间延迟到 下半年,具体推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总局有关配套文件和部署? 为了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除四部局联合通知外,总局的配套文件和措 施包括:一是《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二是《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三 是《税控收款机产品选型招标范本》。《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是总局根据 四部局联合通知精神,对税务机关推广应用工作做出的具体部署;《税控收款机管理 系统》是总局为实施税控收款机统一管理而开发的后台软件(包括税控初始化、购票 写卡、税控数据采集等),待软件开发完毕即下发各地税务机关使用;《税控收款机 产品选型招标范本》是总局为规范各地选型招标工作提供的一个统一的招标范本。? 三、严格工作纪律 为了保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行中必须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一)在总局未对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前,各地不得开展税控 收款机推广和试点,已经开始的应立即停止;在国家质检总局未正式颁布获得税控收 款机生产许可证书企业名单前,各地不得进行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严禁继续让纳税 人购买非国标产品。? (二)关于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问题,总局将单独做 出具体部署,各地应按统一要求实施,不得自行其是。? (三)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未正式颁布《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 管理办法》、《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并确定检测单位前,国家税务总局 对任何单位出具的资质认定和检测结果不予承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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