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实行“三证合一”的纳税人是否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录入时间:2016-02-26

  问:实行“三证合一”的纳税人是否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答: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