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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6-01-20
问:购买汽车时销售方代办的保险费用是否需要计入车价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第十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因此,购车人不需要将销售方代办的保险费计入价外费用缴纳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