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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5-12-15
问:保险机构已向纳税人开具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是否可以“同城通办”?
答: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开完税证明业务实行“同城通办”的通告》(大地税告〔2015〕10号)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我市保险机构已向纳税人开具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业务实行“同城通办”。具体规定如下:
(一)保险机构已向纳税人开具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同城通办”涉及的范围和条件:1.税款入库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之后。2.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
(二)保险机构已向纳税人开具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同城通办”涉及需报送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交强险保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