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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5-11-27
问:购买小汽车,购车发票上的价格为17万元,但实际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时,税款计算基数大于发票销售额是什么原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第六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最低计税价格也是计税价格之一。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
第十一条规定,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车辆之外的情形。
由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需要拿车辆合格证通过电子扫描才能最终确认,因此,纳税人需要到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进行查询。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