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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度假村生活用地缴纳土地税吗
录入时间:2008-12-15
【中华财税网2008/12/15信息】 问:我是一家度假村的财务人员。我们这个度假村是利用一家林场的土地修建的。前些天,我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税务人员在审核我的申报表之后指出,我所申报的土地面积只包括度假村中的经营、办公用地,缺失了生活用地。
请问,像这种利用林场土地修建的度假村中的生活用地,是否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四条,“关于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利用林场土地修建度假村中的生活用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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