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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印花税纳税地如何确定?
录入时间:2008-10-30
【中华财税网2008/10/30信息】 问:我们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承揽了路桥等施工任务,并在西安税局(公司注册地)办理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请问:承包合同印花税应在哪里缴?我们已在合同签订地(合同履约地)缴过印花税,还需要在原缴地办退税、回注册地交印花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四条:“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承包合同印花税应在合同的签订地缴纳。不需要在原缴地办退税、回注册地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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