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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纳税起征点也能领购发票
录入时间:2008-10-20
【中华财税网2008/10/20信息】 问:经营一个打字复印的个体工商户陈达来电本报称,他开的店只有他一个人,一台复印机,一台电脑,面积约12平方米,月收入不足1000元,有时候甚至连生活费都挣不到。据他了解,个体户纳税起征点是3000元,但他认为他的店没有达到起征点,但他办理了税务登记。一次,他到税务服务大厅领购发票时,却被告知不能领购,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各地应加大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据此,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上述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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