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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可免缴房产税吗
录入时间:2008-10-14
【中华财税网2008/10/14信息】 问:我公司有一栋经营性出租的房屋,因使用年限已久,前不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危险房屋,需要大修连续停用9个月。请问,房屋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可免缴房产税吗?
答:税管员的说法是有依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取消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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