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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税法上有什么特别规定?
录入时间:2008-10-09
【中华财税网2008/10/9信息】 问:我公司于2007年3月成立,自开业经营不好,每月零报税,现考虑注销,税法上有什么特别规定吗?注销程序如何?
??答:贵公司应按公司法规定对企业注销前的核算经营情况做相关的清理。注销的程序可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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