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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出租房屋有《许可证》可免税吗
录入时间:2008-09-02
【中华财税网2008/9/2信息】 问:我单位的办公用房是租赁本地驻军部队的房屋。请问,部队房屋出租是否要缴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的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后营字〔2004〕1285号)军队出租单位必须凭有效期内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才能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缴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手续,否则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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