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定税企业的纳税申报
录入时间:2008-08-11
【中华财税网2008/8/11信息】 如果想定额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款。
上一篇:
非盈利性医院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下一篇:
三种情况可申请退还契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