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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在,承租人缴税
录入时间:2008-07-31
【中华财税网2008/7/31信息】 市民王小姐在县城租了两间房屋开饭店,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租金,但此时税务部门通知王小姐缴纳这两间房屋的房产税,王小姐很是不解。
原来,房东出租给王小姐的房屋未申报纳税,现在,税务机关通知王小姐在30日内找到房东并告知其进行申报交税,可是王小姐过了两个月也没能找到房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出租房屋的个人未申报交税,由承租方在30日内找到出租人并告知其进行申报交税,若承租方不能在期限内找到出租人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交纳房产税。因此,应该由王小姐来缴纳这两间房屋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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