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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盗可申请退还车船税吗
录入时间:2008-07-29
【中华财税网2008/7/29信息】 我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今年5月份,因管理不慎,停放在公司院内的一辆已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全年车船税的小汽车被盗,公司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请问,公司能否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船税?
某电子有限公司 黄会计
答:《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第三条规定,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可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车辆证明和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作为完税的证明,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被盗的这辆汽车自今年5月份起至12月止已缴纳的车船税款。应注意的是,你公司已办理退税的这辆被盗汽车,如果失而复得的,应及时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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