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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转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14-12-29

  问: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转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11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41117之前QFIIRQFII取得的上述所得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上述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QFIIR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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