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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材料退回国外可退税吗?

录入时间:2006-11-13

  问:从国外购进原材料,海关已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该原材料一直未用,还需退回国外,已交的关税和增值税能退吗?该如何办理,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第六十一条规定,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贵公司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办理退税,但是进口材料如果已经办理进项税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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