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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6-04-13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委托的疫苗接种单位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时,除收取疫苗费用外,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3元/剂次。预防接种服务费包含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登记、预检、接种、留观、接种耗材等费用。预防接种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