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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4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录入时间:2021-01-06

  1月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获悉,4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费款顺利入库标志着此项改革在青海省如期实现平稳落地。
  1月4日15时03分,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北区税务局通过三方协议成功划款56316.26元,并成功向缴费人开具排污权出让收入缴纳凭证;15时12分国家税务总局贵德县税务局通过三方协议成功划款13900元,并顺利向缴费人开具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费款顺利入库。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坚持“便民、高效”原则,落实落细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相关工作举措,在做好前期摸底调研等工作基础上,2020年12月25日分别同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人防办、国家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对接,顺利实现了4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交接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工作人员说,以后4项非税收入项目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税窗口等渠道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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