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0-12-07
购入不超过50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年底到期,乌鲁木齐税务部门积极兑现惠企政策,助推企业增资扩产。
按照购进固定资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杨东霞算了一笔账,自集团改扩建以来,获得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政策直接抵免税额434.16万元,还享受到购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节约资金92.77万元。
“改扩建后,矿区的原煤生产能力预计将达到390万吨。”杨东霞说,在设备减免的优惠政策支持下,公司将进一步开发二道沟煤矿、砂沟煤矿,适时整合疆内的主焦煤资源,力争持续提效增产。
“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不再分年度进行折旧,可以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疆锦城劲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凌桂梅说,购进的一批价值2300多万的机器设备,获得税前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帮助公司缓解了短期资金压力,也让设备更新换代,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同样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升级机器设备的还有新疆华岩泰达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小企业的资金链很脆弱,想要更新换代机器设备需要很大勇气。”公司财务负责人吴晓旭说,今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享受到新购进设备税前一次性扣除213万元,有了这个优惠政策的支持他们不仅升级了机器设备,也为公司未来长远发展提供了保障。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在500万以下机器、设备获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能够在一定时期内起到节约资金,鼓励企业投资,促进扩大内需的作用。税务部门将继续用好用足各类税费优惠政策,不断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