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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0-04-19
【中华财税网2010-04-19信息】 问:船员取得的工资、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三十八、三十九条的规定,船员从事远洋运输业属于特定行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并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