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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所得12万元申报需补税的,是否要征滞纳金?
录入时间:2009-05-06
【中华财税网2009/5/6信息】 问:我年初申报年收入超12万元个人所得税时,发现自己有需要补缴的个人所得税,补缴税款的同时我是否还需要交滞纳金和罚款?
答:国税发[2007]25号文件附件中第一条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最好的诚信证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能否切实遵守这项规定,体现了一个纳税人的法制观念、诚信水平和素质高低。为了保障国家税法顺利实施,依据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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