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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两处任职取得两个年终奖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9-04-14
【中华财税网2009/4/14信息】 问:一个职工在两处任职,两个单位都有年终奖金,他在一月取得A单位发放的年终奖金,在二月取得B单位发放的年终奖金,这样他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这种情况纳税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年终奖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另一个单位的年终奖金与当月两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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