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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的电话费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9-03-04
【中华财税网2009/3/4信息】 我企业每月以现金形式发给职工300元电话费补贴,请问职工个人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提示:通讯费补贴收入的标准目前未明确,所以应将职工取得的这部分电话费补贴全额并入当月工资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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