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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2008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8-10-29
【中华财税网2008/10/29信息】 问:3月1日调高个税扣除标准后,年终一次性奖励怎样扣除?例如:某人2008年1月工资3500元,2月2600元,3-11月3300元/月,12月4500元,年终一次性奖励12000元,2008年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的规定: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的规定: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到上例3月1日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1600元减除费用,3月1日以后的每月扣除2000元。年终奖金应根据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超过2000元的费用标准,据以选择上述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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