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个人通过拍卖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8-10-17
【中华财税网2008/10/17信息】 我有一栋房子,由于欠别人钱通过拍卖市场出售了,得到拍卖款用于还债,是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国税函[2007]1145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精神,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如果有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按财产转让所得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凭证,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扣除标准如何规定?
下一篇:
员工离职退股所得要扣缴个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