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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缴纳的工会经费可以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8-07-14
【中华财税网2008/7/14信息】 最近,经营餐饮业的个体户李先生向湖北省荆门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他经营的酒店目前有12名员工,按照要求成立了工会组织,并由当地国税局代征工会经费。酒店缴纳的工会经费能否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果能扣除,今年酒店支付员工工资的预算为18.5万元,应向国税局缴纳工会经费5000元,该怎样扣除?
12366咨询员告诉李先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李先生的酒店缴纳5000元工会经费,按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3700元(18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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