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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问题
录入时间:2008-07-07
【中华财税网2008/7/7信息】 问题:我将于8月赴新加坡,受聘于新加坡的一家公司参加为期不到半年的培训。之后,会回到国内加入新成立的中国公司。我想知道我在新加坡工作期间的收入在回国后是否需要缴税?根据新加坡相关规定,入境工作不超过半年享受退税政策,我想知道退税是否要回国再缴税?
答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你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你在中国境外工作取得的所得属于税法所说的境外所得,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按照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纳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要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允许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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