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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人股东分红怎样代扣个税
录入时间:2008-07-01
【中华财税网2008/7/1信息】 我是一家股份制企业的主管会计。前不久,公司决定对个人股东发放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请问,公司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王小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你公司发放个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按个人股东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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