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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个人的现金奖励是否缴纳个税
录入时间:2008-07-17
【中华财税网2008/7/17信息】 问:我公司进行半年总结,对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的员工给予现金奖励,该员工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须缴纳,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你公司员工取得的上述奖励应并入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员工当月工资为3400元,取得奖金为6000元,扣除的费用为2000元,即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为:(3400+6000)-2000=74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7400×20%-375=1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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