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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8-06-05
【中华财税网2008/6/5信息】 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一些人实行内部退养。最近,有读者来电询问,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时应如何缴纳个税?海口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
据介绍,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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