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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可以从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
录入时间:2008-01-22
问:我公司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后,是否需要或应当为个人开具完税证明?如果公司不能开具,个人如何可以从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6]239号规定:
第五条 税务机关使用三种方式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一)税务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纳税人需要完税证明的,可执本人身份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确认其身份及在一定期间内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后,为其开具完税证明。
(二)税务机关可为单位职工特殊需要集中开具完税证明
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完税证明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t务机关进行核实后,为该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按其在一定期间内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批量开具完税证明。
(三)税务机关年终一次性开具完税证明
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汇总纳税人全年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并经核实后,主动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可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上述三种方式为员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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