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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个人购买汽车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7-12-27
问:我企业准备给高薪聘用的专家个人买车,应如何纳税个人所税?
答:国税函[2005]364号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吉地税函〔2005〕47号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第1条提到的有关股东个人名下车辆为企业经营使用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的问题,请各地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报到省局后统一明确。
财税[2003]158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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