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列支礼品费用需缴个税
录入时间:2007-09-29
【中华财税网2007/9/29信息】
随着中秋节、国庆节及元旦、春节的来临,许多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酬谢客户、奖励员工,会发放各种各样的礼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税务部门表示,这些礼品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的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税务部门提醒各企业,发放礼品的同时别忘了替受益人代扣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发放的过节物资或其他实物性福利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下一篇:
股票、基金收益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及纳税提醒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