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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是否也减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7-08-28
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从今年8月15日起按5%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外币存款是否也按5%交纳呢?
答:国务院令第502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决定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四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1999]272号《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第二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为外币的,扣缴义务人应直接代扣储户的外币税款,并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将外币税款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中央金库。
国务院令第502号文件只是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做相应的修改,未做修改仍按国务院令[1999]272号文件规定执行。因此也包括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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