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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享受单位福利旅游也要缴税?
录入时间:2007-06-08
问:员工享受单位福利旅游也要缴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对于由企业支付员工旅游费用,应当计入出游员工的应税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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